我们的信仰


我们的信仰是基于浸信会的信仰
 
 
(一)论圣经
 
圣经乃是神所默示,全部六十六卷皆为圣灵感动人所写成,记载神对人的启示,在原文是毫无错误的。圣经是神的圣约,是信徒信仰与生活之完备宝库和最高准绳 。
 
(二-1)论神
 
神只有一位 ,是又真、又活、三一真神。神创造天地万物,祂是自有、永有,自存、永存的灵,又是全知、全能、全智、全爱,和有位格的神。圣父、圣子、圣灵三位一体,各具独特属性,却具相同本性、本质和本体。
 
(二-2)神为圣父
 
圣父以恩慈统管万有,按祂美旨主宰人类历史,接纳借着基督得赎的信徒为儿女,又恒常以慈父的心看顾世人。 Love, faithful and rightness
 
(二-3)神为圣子
 
基督是永生神的儿子,衪借着圣灵生于童贞女马利亚,道成肉身为神独生子耶稣基督。祂具完全神性和完全人性,却是没有原罪、罪性和犯罪。祂顺服在神 律例之下,为爱世人,死在十字架上,成为赎罪祭。祂借着神的大能第三日从死里复活,带着荣体向门徒显现、升天,成为神和人的中保。祂将在荣耀中再来,审判世人。
 
(二-4)神为圣灵
 
神的灵就是圣灵,圣灵默示古圣人写成圣经。祂高举基督,叫世人为罪、为义、为审判而自责,召世人到救主基督面前,以致重生得救。祂引领信徒认识真理,赋予属灵恩赐、培育灵性、安慰信徒、服务教会、事奉神。圣灵是信徒保惠师或"安慰者"。
 
(三)论人
 
人乃是神按自己的样式所造成,具选择善恶的自由,人本无罪,却选上违背神的道路,以致罪进入全人类,惟有神的恩典、借着主耶稣基督的救赎,人才能与神和好,得回人的尊严和基督的爱。
 
 
(四)论救恩
 
救恩是全人的得赎,是神白白的恩典,赐给所有愿意接纳耶稣基督为救主的人 。救恩包括重生、成圣和得荣。蒙神拣选重生得救的人,神要保守直到永远 ,信徒会因一时疏忽、软弱、试探,陷在罪中,使圣灵担忧,带来审判,但不从恩典中失落。
 
(五)论神的拣选
 
拣选是神恩惠的旨意,为要使罪人重生、成圣和得荣。凡接受了主耶稣基督 ,又蒙圣灵成圣的人,神要保守他直到永远,不会从恩典中失落。若因试炼而陷落罪中,将受时间性审判,又使基督蒙羞,但神将以慈爱信实使信徒蒙拯救。
 
(六)论教会
 
主耶稣在世时创立教会,也为了教会舍去生命。新约教会是由重生得救、接受浸礼的信徒所组成的地方教会,敬守主餐和浸礼,顺从主的教导、各按其职、操练恩赐、权柄,广传福音直至地极。新约教会是一个自治、自养、自传的体系,在基督的权能下,透过民主程序,按圣经设立牧师和执事,办理教会事务。教会亦是基督的身体,包括历代在主里蒙恩得救的信徒,在末日迎接主再来。
 
(七)论浸礼和主餐礼
 
(七-1)浸礼
 
基督徒的浸礼是奉圣父、圣子和圣灵的名,将已经重生得救的信徒全身浸入水中,象征与主耶稣基督同死、同埋葬、同复活,表示愿意与教会弟兄姊妹共同活出新生的样式,直等主来。浸礼是一个礼仪,并无拯救能力 。
 
(七-2)主餐礼
 
主餐是按主的吩咐,借着擘饼和饮杯去纪念主的死和再来。主餐礼是一个礼仪 ,并无拯救能力 。
 
注:参考经文
 
太3:13-17; 26:26-30; 28:19-20;可1:9-11; 14:22-26;路3:21-22; 22:19-20;
 
约3:23;徒2:41-42; 8:35-39; 16:30-33; 20:7;罗6:3-5;林前10:16,21;
 
11:23-29;西2:12。
 
 
(八)论主日
 
主日就是七日的第一日,是为纪念基督从死里复活。教会全体会友当守主日,共同敬拜、操练灵命。
 
(九)论国度
 
神的国度乃指祂统管宇宙, 信徒当甘愿让神在心中掌王权,顺服基督,祈求神旨运行,直等主临。
 
(十)论末后的事
耶稣基督应许再来审判万民,神要按祂自己的时候和方法,终结这世界,那时死人要复活恶人要被丢在永刑的地狱去,义人要得荣耀身体永远与主同在。
 
(十一)论差传与事奉
 
每一个基督徒和每一间主耶稣基督的教会,当遵从主托付的传福音大使命,不断努力,用各样方法广传福音,推动和培育信徒参与个人布道,短宣差传,和奉献传道。
 
(十二)论教育
 
新约教会可发展教育事工,当以传福音和慈惠配合,可遵守均衡的学术自由,惟以基督为、圣经权威为依归。
 
(十三)论管家职份
 
神是一切福泽的来源,基督徒是神所托付的地上管家,当把神所赐的一切,无论是属灵的或属地的,去事奉主耶稣。基督徒当秉承传福音的托付,把什一奉献交给所属教会,以扩展圣工。基督徒当尽力以时间、恩赐和地上财物来服事教会,和众圣徒团契相交。
 
(十四)论合作
 
新约教会的全体会友应当齐心联合推动差传、教育及慈惠等事工,以扩展神国。各教会又当彼此合作,组成联会推动全港、全亚洲及全球性联合事工,秉承普世福音事工。亦可在不违背圣经真理原则下与他基督教宗派、福音机构合作。
 
(十五)论基督徒与社会制度
 
每位基督徒理应在个人和整个社会政治、经济和文化体系中秉行公义、真理和博爱,尽力协助孤儿、单寡、老弱和残疾,协力抗拒各类型贪婪、自私和罪行。
 
(十六)论战争与和平
每一位基督徒理应以公义为原则,寻求与人和睦;并按照基督的教训和精神尽量使战争终结 。
 
(十七)论宗教自由
 
地上教会和政府理应分立、互不制衡、彼此尊重。教会当顺服地上政府,遵行公民的责, 并爱国家, 惟以创造主为其心灵、真理的指引。教会理应为在位的掌权者代求, 政府理当保障教会遵行真理、传扬福音的自由,也当保障各宗教自由宣讲的权利 。地上教会不当借用政府权力、资源去限制、管辖人民信仰;政府也不当借着教会力量、资源去管辖人民思想,不当征收税项以资助宗教活动。
 
(十八)论信徒祭司职份
 
「信徒皆祭司 」即所有信徒在神面前一律平等,每一个信徒都可以直接来到神面前,每一个信徒都可以按照神赐的属灵恩赐事奉神。
 
(十九)论家庭
 
家庭是神所设立之人类社会核心元素,夫妻应由一男一女组成,乃神所配为终身伴侣,夫妻二人均具神的形象,应平等相爱、彼此敬重、以基督为首。儿女乃是神所赐之产业,父母当在属灵